天津市海外交流协会
          2008-10-24 18:30        稿源: 天津侨办  编辑: 天津侨办

 

一、简介
    天津市海外交流协会,是由致力于促进海内外经济科技、文化体育、人才智力、传媒旅游、教育卫生、公益福利等领域合作交流,有一定知名度的企事业单位、侨资侨属企业、政府涉侨单位、海外侨团侨社,有一定影响的华侨华人、归侨侨眷等社会各界知名人士组成,于1992年9月成立的全市性社会团体。天津市海外交流协会由天津市政府有关市领导担任会长,接受天津市政府侨务办公室工作指导,是中国海外交流协会团体会员。
    天津市海外交流协会成立以来,在立足天津,面向海外,广泛联系海外华侨华人、各界人士及其团体,扩大对外交往,增进友好情谊,弘扬中华文化,发展交流合作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如第三届海协就会同天津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等有关部门,联合举办了“海外华侨华人与天津发展恳谈会”、“世界天津人联谊大会”、“海外华侨华人集聚滨海共谋发展”、“海外天津籍侨领探亲行”等大型活动;组织并率团访问考察欧洲、北美、东南亚、东北亚、以及香港、澳门等二十几个国家和地区;会同中国海外交流协会多次组织天津“医疗团”、“文艺团”、“民间艺术团”赴海外华人社区慰问治疗和慰问演出;此外,还为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来津投资创业、经商贸易、工作学习、观光旅游、考察访问、求医问药等做了大量咨询服务工作,并促成一批合作交流项目。天津市海外交流协会已经成为目前天津市较有影响的社会团体。
二、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天津市海外交流协会
本协会英文译名:TianJin Over sea s Exchanges Association
英文缩写:TJOEA
    第二条  本协会的性质:本会是由天津市热心于促进海内外经济、科技、人才、文化等方面合作交流的,有一定知名度的企事业单位,侨资企业,海外侨胞侨领、科技专家,事业有成的新移民,有一定影响的归侨侨眷等社会各界知名人士自愿组成的联合性、非营利性组织。系中国海外交流协会团体会员。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立足天津,面向海外,扩大交往,增进友谊,弘扬中华文化,促进天津与海外的经济、科技、文化等方面交流与合作,发展同世界各国和地区的民间友好往来。
    第四条  协会接受业务主管部门天津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的业务指导。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天津市社会团体管理局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协会的住所: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138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密切与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及其社团的联系,沟通信息,增进了解,发展友谊;
    (二)为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及其社团来津投资、贸易、科研、旅游,探亲、讲学、培训、访问、求学、就医等提供相关的各种服务;
    (三)开展海内外经济贸易、科学技术、文化教育等领域的友好合作与交流;
    (四)为海内外企业、社团和知名人士提供信息咨询,受理委托事务;协助华侨、华人、港澳同胞依法处理在天津的权益事务;
    (五)采取合作和其它方式创办为侨服务和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机构;
    (六)完成中国海协交办的工作;开展符合本章程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协会的会员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在协会的业务领域和工作范围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过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颁发会员证书。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力;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协会的各项活动;
    (三)优先享受协会提供的服务;
    (四)对本协会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章程,贯彻执行全体理事会议和常务理事会议的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完成协会交办工作;
    (三)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四)按时交纳会费。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出现严重违反本协会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可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责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协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必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换届,但需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部门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延期换届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协会开展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责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批准接纳会员和决定对会员的处罚;
    (六)决定设立服务机构、咨询机构、分支机构,并领导其开展工作;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决定聘任海内外知名人士担任本协会名誉会长、顾问等;
    (八)制定协会内部管理制度;
    (九)决定其它重要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会议。需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各项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理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本协会设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本章程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需有三分之二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各项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条  本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自觉执行党和国家的侨务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热爱协会工作;
    (二)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和工作范围内有较大影响;
    (三)熟悉协会各项业务工作,具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能够得到会员的拥护;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三条  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五年,连任一般不超过两届。特殊情况需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部门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方可延长任期届数。
    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协会签署重要文件;
    (四)经常务理事会同意,会长可委托一名副会长主持协会日常工作。
    第二十五条  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服务机构、咨询机构、分支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协会副秘书长及各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人选,提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协会各内设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它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及使用原则
 
    第二十六条  协会经费来源
    (一) 会费;
    (二)捐赠;
    (三) 政府资助;
    (四) 在批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 利息;
    (六) 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条  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九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条  本协会按照规定配备财会人员,实行会计监督。财会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第三十一条  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二条  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三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三十四条  本协会修改后的章程在会员大会通过十五日内,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五条  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终止动议必须提交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第三十六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七条  本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三十八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部门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开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经2001年6月18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条本  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三、第四届理事会名单
名誉会长:
王述祖  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
叶厚荣  天津市政协原副主席      
黄其兴  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                 
叶迪生  天津市政府原经济顾问               
张福林  天津市政协港澳台侨外事委主任
何月萍  天津市归国华侨联合会原主席
曹小红  致公党天津市主委、天津科技大学校长
王静康  天津大学教授、中国工程院院士
会  长(常务理事):
黄兴国  中共天津市委常委、天津市市长
常务副会长(常务理事):
哈文龙  天津市政府侨务办公室主任
副会长(常务理事)
国内
刘志永  天津市政府侨务办公室副主任
陈永义  天津市政府侨务办公室副主任
荣德民  天津市荣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
梅长春  天津新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刘瑞华  天津市中天阳光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齐  莹  天津市摩力达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穆牧之  天津亨鑫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
林  杰  天津市长城万汇厨房设备公司总经理
海外
陈  军  美国天津海外联谊会会长
刘  刚  美国美中工商协会会长
程  远  美国南加州华人联合总会会长
欧葆津  美国旧金山天津海外联谊会秘书长
沈  铁  澳大利亚天津同乡联谊会会长
张景程  马来西亚沙巴华北同乡会会长
李福全  德国华商联合总会会长
王德龙  捷克华人联谊会副会长
林树田  香港冀鲁旅港同乡会会长
杜伟强  香港天津联谊会会长
罗文春  香港轩辕教育基金会主席
杜志强  新加坡天府会会长
杨应瑞  美国北加州中药联商会主席
谢英榛  加拿大温哥华—天津友好协会会长
五、秘书长(常务理事)
杨  进  天津市政府侨务办公室处长
六、理  事
国内:
黄兴国  中共天津市委常委、天津市常务副市长
哈文龙  天津市政府侨务办公室主任
刘志永  天津市政府侨务办公室副主任
陈永义  天津市政府侨务办公室副主任
杨  进  天津市政府侨务办公室处长
荣德民  天津市荣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
梅长春  天津新华集团董事长
刘瑞华  中天阳光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齐  莹  天津市摩力达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穆牧之  天津亨鑫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
林  杰  长城万汇厨房设备商贸有限公司总经理
牛予其  天津市委统战部联络处处长
石晨燕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民族宗教侨务办公室主任
杨建章  天津市政协港澳台侨外事委员会副主任
杨国彪  天津市政府外事办公室副主任
于为忠  天津市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秘书处处长
郭  巍  天津市归国华侨联合会联络部部长
闫德意  致公党天津市委会专职副主任委员
尹秀琴  天津市商务委员会外资处副处长
王  泓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副主任
刘  铁  天津市文化局对外文化交流公司总经理
范英姿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国际合作处处长
袁  鹰  天津市人事局副局长
高家明  天津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副主任
鲍  刚  天津市出入境管理局科长
赵  丽  天津市体育局党办副处长
王  伟  天津市民政局政治处副处长
何立强  天津市旅游局办公室主任
路  军  天津市卫生局统战处处长
曾  涛  天津海关办公室副主任
周学伟  天津市中国旅行社总经理
吴贵增  天津市华侨服务中心主任
曹长龙  天津市华侨服务人才交流中心主任
刘  彤  天津市育铭教育信息咨询中心总经理
孟繁生  天津新明高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经理
袁晓光  高朋律师事务所天津分所负责人
刘  彪  天津滨海国际机场外航服务中心主任
宋  强  天津荣亿达货运代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蔡  鹏  天津市和平区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主任
牟惠生  天津市河西区政府侨务办公室主任
张  原  天津市南开区政府侨务外事办公室主任
何政凌  天津市河东区政府侨务办公室副主任
孙建桥  天津市河北区政府侨务办公室主任
王  薇  天津市红桥区政府侨务办公室副主任
宋晓华  天津市塘沽区政府侨务办公室科长
刘敏慧  天津市汉沽区政府侨务办公室副主任
曹希亭  天津市大港区政府侨务办公室主任
韩永明  天津市西青区政府侨务办公室主任
戴树恒  天津市东丽区政府侨务办公室主任
张凤祥  天津市津南区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主任
张  涛  天津市北辰区政府侨务办公室科长
陈世江  天津市静海县政府侨务办公室主任
杨景成  天津市武清区政府侨务办公室主任
王立国  天津市宝坻区政府侨务办公室主任
于昆德  天津市宁河县政府侨务办公室主任
刘维田  天津市蓟县政府侨务办公室主任
齐燕斌  天津市委科技工委宣传统战处调研员
陈维忠  天津市委商务工委统战处处长
孙玉满  天津市委规划建设工委统战处处长
寇卫民  天津市委综合经济工委统战处处长
霍秀芳  天津市委教卫工委统战处处长
庞燕杰  天津市委开保工委办公室副主任
张慧珠  天津市委工业工委统战处副处长
刘景学  天津市委交通工委统战处处长
郑晓来  天津市委农业工委统战处副处长
娄三津  天津市政府侨务办公室调研员
邢记保  天津市政府侨务办公室处长
杜承雪  天津市政府侨务办公室处长
李赞民  天津市政府侨务办公室处长
邓  文  天津市政府侨务办公室调研员
海外:
陈  军  美国天津海外联谊会会长
刘  刚  美国美中工商协会会长
程  远  美国南加州华人联合总会会长
沈  铁  澳大利亚天津同乡联谊会会长
欧葆津  美国旧金山天津海外联谊会秘书长
张景程  马来西亚沙巴华北同乡会会长
李福全  德国华商联合总会会长
王德龙  捷克华人联谊会副会长
杜伟强  香港天津联谊会会长
林树田  香港冀鲁旅港同乡会会长
罗文春  香港轩辕教育基金会主席
杜志强  新加坡天府会会长
杨应瑞  美国北加州中药联商会主席
刘雨雄  德国天津同乡联谊会会长
张国强  法国天津协会会长
王培忠  加拿大天津同乡会会长
许锦松  加拿大天津(侨)商会会长
何振宇  美国美中天津商会会长
赵新为  在日天津同乡会会长
王执礼  英国天津同乡会会长
刘金权  旅意天津同乡会会长
张汝蕙  泰国天津人联谊会会长
刘春新  台湾天津河北同乡会监事
蓝建戈  美国美东天津同乡会会长
谢英榛  加拿大温哥华—天津友好协会会长
周振羽  澳大利亚墨尔本天津同乡会会长
刘平中  美国环境保护署高级政策室主任
宗金波  瑞典天津人联谊会会长
陈力萍  新加坡天津联谊会会长
林昇恒  美国旧金山湾区南开校友会会长
王满霞  加拿大P.C省中文协会会长
刘贵江  新天地(德国)总编辑
刘  建  欧洲时报(法国)福总编辑
周一平  葡萄牙华人总会执行长
雷干华  嘉骏(澳门)贸易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
高  津  澳洲昆士兰华人科学家工程师协会会长
陈毅松  北美天津大学校友会会长
徐少英  澳大利亚南开校友会会长
张铁权  加拿大温哥华天津大学校友会会长
米振举  加拿大天津大学校友会会长
孟凡建  加拿大温哥华海河联谊会会长
张津秋  美国硅谷天津大学校友会会长
杨  韫  美国底特律天津大学校友会会长
纪远东  美国格林维尔市天津大学校友会会长
李罗佳  日本天津大学校友会会长
许文谦  天津大学校友会泰国分会会长
卞学诊  美国天津同乡会名誉会长
吴  奇  美国旧金山天津海外联谊会会长
王渝文  美国芝加哥天津联谊会副会长
曾宪章  美国晓龙基金会董事长
张大卫  《美国芝加哥华语论坛》社长
王珊珊  美国希林西北部中文学校副校长
李  华  美国天津大学校友会
房学燕  美国美中天津商会联络部主任
黄伟庆  美国芝加哥天津同乡会副会长
翟大维  澳大利亚罗克代尔市华人委员会会长
李志华  全国音乐院校香港校友协会主席
张宜昭  香港先达联谊会理事
方津生  香港复康会会长
邓继山  日本北方同乡会会长
张  蝶  荷兰欧洲中国艺术院院长
徐  鸣  日本共里工业株式会社课长
程  涛  日本长濑产业株式会社
王又生  美国森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
陈  捷  泰国K.J INTER-TECH(SIAM)CO.,LTD经理
秦荣英  俄罗斯莫斯科华人华侨联合会副会长
董磊石  中国国际华商理事会秘书长
刘劲松  加拿大天津侨商会副会长
马  力  法国天津协会常务副会长
王学玮  加拿大萨斯喀彻温省政府企业和创新部亚太处商务发展经理
 
四、联络方式
通讯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138号A座三层
邮政编码:300040     
常务副会长:哈文龙  电话:86-22-23030650
秘书长:    杨  进  电话:86-22-23030618
办公室:    电 话 / 传真:86-22-23030690
电子邮箱:  E-mail : tjhq_yj@yahoo.com.cn tjhxb@yahoo.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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